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汽、機車駕駛若在行駛時抽菸、導致他人受害時,可處600元罰鍰;而併排停車則將提高罰鍰至2400元,另外,若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許多民眾常抱怨,許多機車騎士在騎車時抽菸,菸灰常飄到其他人身上,而一旁的騎士也得忍受吸二手菸的痛苦,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修法,今天由院會三讀通過。

丁守中表示,許多騎士都在停紅燈時吸菸,除了菸灰飄到後方造成其他騎士困擾外,更製造了許多菸蒂亂丟的情況。而根據環保署統計,有84%的民眾都反對汽機車駕駛在行駛道路、停紅燈時抽煙,因此他才提案修法。

根據新法,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而針對併排停車部分,立院也三讀通過,將併排停車原訂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上修至2400元。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