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下午通過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未來轉賣國宅將沒有設籍年限,也可以出租國宅。此外,多位立委也建議將「末代國宅」林口國宅在2017年作為世大運選手村使用後,轉作出租用的社會住宅,避免廢法後淪為炒房工具。對此,內政部表示,尚須研議相關基金的營收,不過原則上同意。

國民住宅條例自從1975年通過以後,至今辦理39萬餘戶、約158萬人的居住需求,內政部考量我國住宅自有率已達85%,加上因應社會情勢快速變遷,2011年制定「住宅法」取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在今天通過廢止國民住宅條例。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廢法的目的,在於將過去「住者有其屋」的房屋政策轉變為「住者適其屋」,也就是協助不同需求的民眾住進適合個人的房屋。廢法之後,國宅所有權人若欲轉移房地產權,將不受設籍年限的限制,而承租國宅者欲申請租金補貼,也不再受國宅不得出租的限制。

有關停止推動合宜住宅部分,陳純敬則表示,屬於地方自治權限,但是中央未來也會研議用更強硬的態度禁止。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詢時強調,廢止法律應注意信賴保護原則、未來政府如何因應以及有無衍生其他問題。對此,陳純敬指出,有關國宅法過去相關補助,都可以直接以住宅法的租金實質補貼來承接。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則批評,內政部很荒謬,一手推廢止國宅法,一手又在興建林口國宅,「留一條尾巴」。他認為,台灣社會住宅還是不夠,內政部要有雄心壯志,讓民眾用社會住宅價格住到帝寶品質。

而今天包括姚文智、李俊俋、陳節如與台聯立委周倪安等人也在附帶決議中,質疑位於林口的世大運選手村在2017年轉作國民住宅出售後,將興起搶購與轉售熱潮,淪為市場炒作標的,因此建議內政部將林口國宅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對此,內政部原則上同意,但表示還要研議相關基金的營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