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叫車服務「Uber」從國外紅到台灣,但因其在台未登記,還私募「白牌車」攬客,遭交通部開罰達100萬元,並勒令Uber的App下架,Uber業者則提出訴願。對此,交通部今(5)日指出,任何公司倘有招募非職業駕駛以自用車輛(白牌車)加入載客營業,或派遣非經小客車租賃公司授意之租賃車服務時,即有明確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之行為,主管機關皆會嚴加取締。

Uber為新型態的App叫車服務,其中一部份為媒合租車業者,讓乘客用App叫車,租車業者即會開高檔名車載客(Uber black),類似於代客駕車服務,但叫車、搭車、付款都透過網路完成,可直接電子扣款,不需透過司機。

而Uber近期也對外募徵司機,甚至打出「開自己的車,每月賺十萬」的口號,邀請一般駕駛加入Uber的行列。

不過,針對Uber招募自用小客車(白牌車)從事載客營業,交通部表示,依據「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於籌備完竣後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因此,Uber已屬違法,主管機關才開出18張罰單,開罰累計達100萬。

交通部認為,據瞭解Uber目前仍未在我國設立分公司專責Uber平台經營,未依法令規定申請從事國內運輸業或運輸服務業登記,亦未盡於國內經營事業應負擔之責任(如繳稅),因此,消費者若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甚或個人資料之外流等,皆無法在我國法令架構下得到完全之保障。

但對於交通部開罰,除了Uber已提出訴願外,民眾也有不同意見。有網友認為,合法計程車品質不佳,不如Uber服務好、收費透明,且此為創新模式,為何政府要打壓?但也有不少網友指出,沒有合法營業登記,只要一出事,消費者即求助無門,因在台設立公司進行營記,或進行修法。而網友也說,Uber在德國、美國、韓國等地都有爭議,並非只有台灣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