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動物保護團體倡議,黑猩猩與人類基因相近,應該享有基本人權,監禁黑猩猩就等於非法監禁人類。但美國紐約州上訴法院4日判決指出,黑猩猩不是法人(legal person),無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此也「沒有人權」,飼主當然也不須將牠從籠中釋放。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動保團體「非人類權利工程」(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主張,黑猩猩有很強的自主認知能力,基因上也與人類相近,應享有身體自由等基本人權。因此該團體自2013年起,替紐約州4隻由人類飼養的黑猩猩提出訴訟;今年10月,更要求給予黑猩猩「法人」地位。

其中一隻名為湯米(Tommy)的黑猩猩現年約40歲,10年前被送養給現在的主人拉佛瑞(Patrick Lavery),雖然主人對湯米的生活起居照顧良好,甚至讓牠看電視、聽音樂,但牠也自此長年被關在籠子裡。動保團體告上法院,希望能將湯米送往佛羅里達州的動物庇護所。

法官彼特斯(Karen Peters)表示,依據現有法律,人類享有權利也需承擔法律責任;而毫無疑問,黑猩猩與人類不同,牠們無法承擔法律責任,也無法盡社會義務,更無法對自身行為負責。法院也強調,從來沒有「將動物視為人類」的先例,更不用說法律基礎。

這宗全球首例要求法院賦予動物人權的案件宣判後,「非人類權利工程」4日表示,將繼續向紐約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湯米的飼主則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