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近來成為許多人討論的話題。不只香港示威群眾希望他下台,遠在半個地球外的澳大利亞,也有政壇領袖要求對他加以調查。原因是他涉嫌收受澳大利亞企業UGL高達4百萬英鎊(約合新台幣1億9千6百餘萬元)的賄款。

澳大利亞媒體Fairfax Media前(8)日揭露,港府於2011年12月與UGL簽署秘密協議後,梁振英於2012年和2013年分兩批收受該公司所提供的「秘密費用」,金額總計4百萬英鎊。

《雪黎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台灣時間今(10)日清晨報導,澳大利亞綠黨領袖米爾恩(Christine Milne)昨(9)日要求新上任的聯邦政府警政總監柯爾文(Andrew Colvin)調查其中可能違犯澳國禁止海外行賄相關法規的行徑。

米爾恩交給柯爾文的函件中,附上UGL總裁Richard Leupen 於2011年12月撰寫的信函影本,以及梁振英簽名的協議影本。她希望這些資料可以幫助澳大利亞聯邦警方研判,是否有人違犯了澳國禁止企業犯罪或行賄的法規。澳大利亞現行法律禁止企業為了商業利益提供外國公職人員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