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服部食藥署今(8)天表示,此次混有餿水油的「全統香豬油」僅是強冠公司旗下一個品牌,未來不排除清查強冠其餘油品品牌,調查是否也有同樣情形。強冠旗下還包括酥油、乳瑪琳、椰子油等產品,因被檢方查封無法進行檢測,無從追查下游廠商。

此外,衛福部食藥署今天也表示,受害廠商可根據契約,提出民事訴訟,國外廠商也可憑買賣契約,向出口商求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這次涉及將餿水油混充一般油品的「全統香豬油」,僅是強冠公司販售的其中一款產品,其餘酥油、乳瑪琳、椰子油等產品,因被檢方查封無法進行檢測,也無從追查下游廠商。

她說,不過,強冠公司往來廠商多數為食品加工廠,與民眾飲食息息相關,因此未來不排除針對市面上其他強冠油品進行清查,調查是否有其他產品也混充餿水油。

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指出,由於強冠已被檢方查封,目前僅能針對檢方提供的4件油品檢體進行檢測,就檢測結果來看,推測餿水油原料可能為油炸回收廢油。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4日查獲業者以回收餿水油等廢油,混雜成食用油販售,當時初步估算約200噸流入市面,除了台灣許多大廠中招,香港、澳門也陸續傳出廠商受害。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說,廠商之間的賠償屬於民事問題,受害廠商可根據契約合同,向貿易供貨商提出民事訴訟。

馮潤蘭說,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偏好以現金交易,當權益受損時無法提出證明;呼籲廠商買賣過程中應留下進、出貨憑證並訂定契約,如果權益受損可以做為證明,向法院提告。

至於外銷香港的部分,她指出,由於雙方貿易自由化,政府不會涉入,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即可出口;遇到詐欺行為時,對方出口貿易商只要能提出雙方買賣契約,就可以依據契約內容,向台灣出口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