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外界質疑行政院為何仍安排張顯耀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的職務,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是顧及張必須「養家餬口」。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2)日痛批,江宜樺把國營企業的董座薪水,當成江揆個人施惠的失業救助,這明顯是公器私用,江宜樺應為此向社會道歉。他也質疑,張涉洩密罪,政府卻禮遇他,提供董座一職,反觀前勞動部長潘世偉,只是扯入桃色風波即下台,馬政府的用人標準何在?

針對江宜樺的「養家餬口說」,黃帝穎表示,當前台灣失業與低薪問題日益嚴重,要「養家餬口」的不是只有張顯耀一人,但江宜樺卻只為涉嫌洩密的張顯耀「量身訂做」董事長職務,這是行政資源的濫用,凸顯馬政府心中只有權貴和權謀,無視百姓困苦生活。

黃帝穎強調,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張顯耀涉嫌洩密,甚至涉入共諜,這都是刑事犯罪,江揆卻為張顯耀安排董座職務,但對未涉及刑事犯罪的前勞動部長潘世偉、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江揆並未安排董座職務,難道潘世偉、曾勇夫不用「養家餬口」?這明顯是差別待遇、雙重標準,把「依法行政」當成口號。

黃帝穎說,張顯耀涉及洩密、外患等刑事重罪,違法情節比潘世偉、曾勇夫嚴重太多,潘世偉夜會女秘書,全案尚未進入犯罪偵查;曾勇夫被控關說,是馬王政爭第一個犧牲者,但台北地檢署以查無關說不法事證「簽結」,結果江揆禮遇涉犯重罪的張顯耀,卻快刀斬了未涉犯罪的潘世偉、曾勇夫,江揆應向社會說明,究竟馬政府的人事任用標準何在?至於外傳張顯耀原定接任漢翔公司董事長一事是否屬實,江宜樺也應該給社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