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放中國觀光客可來台自由行後,內政部移民署8月11日又公告,將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份條文,其中,將鬆綁第2次來台旅客的中國觀光客,將在台停留時間從15日延長到30日,預計10月就將上路。

根據移民署11日刊登的公報,《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將新增第5條之1,並修正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7條、第22條、第26條、第2條。

其中,第9條的修正條文備受關注,根據移民署將實施的新法,為增加中國民眾來台觀光量人數,並促進在台消費,中國人民經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的停留時間,入境初次仍維持15天,但未曾有違規紀錄且是第2次申請來台從事個人旅遊者,停留日期可延為30天。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移民署強調,今天是公告的最後1天,如果外界沒有提出異議,10月新法就將上路。

雖然移民署的網站上,「協尋在台行方不明之大陸人士」專區中,來台後即不知行蹤的中國人為299名,其中觀光占了75名、探親則是20名,但事實上根據台聯黨團獲得的資料,中國人士逾期停留人數統計,目前為止為2768人,逾期3年以上的就有1808人,占65.3%,其中以探親為由的人數最多。依現行條文,中國人民來台短期探親的停留期限則為3個月。

台聯黨團今年3月份也曾點出這項漏洞,不過,當時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副隊長魯佑民表示,以定義上而論,行方不明不一定是逾期,但他也坦承,網站上的行方不明人士的確不是全部。

另外,移民署8月15日也公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1條,為配合兩岸空運協議,提升兩岸航空公司營運彈性等,將放寬航空公司機組員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效期由1年放寬為1年至3年。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