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基金會、華山基金會及人安基金會遭爆料員工對外募款可獲發獎金及旅遊假,挨批將民眾的捐款挪用為員工獎金。對此,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李美珍今(18)日表示,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勸募所得確實可部分用於人事費、業務費等支出上,因此社福團體的作法並非違法。她指出,衛福部年底會仔細審查勸募報告,看是否不當使用。

有民眾向《蘋果日報》爆料指出,創世2009年就設立激勵辦法,華山及人安之後也比照辦理,要求員工主動對外募款,勸募回來的物資也可計入募款成績,每半年計算一次募款金額,依不同敘獎幅度,獲發獎金與旅遊假,如募款逾600萬元者,可拿到9萬6千元獎金及3天假期,估計過去16年來,3基金會至少發出數百萬元獎金,因此挨批是濫用民眾的愛心。

針對此事,李美珍今天表示,《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規定,「勸募活動的必要支出得於一定範圍內,由勸募所得支應,勸募活動所得在1000萬以下者,必要支出為15%」;而《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勸募活動必要支出,包括進行勸募活動所需的人事費、業務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有關支出」,因此獎金、旅遊假等,都是合法行為。

不過,李美珍也說,社福團體仍應向民眾說清楚募款用途有包含人事費等部分,以免外界對此有不好的觀感。至於其他團體,她表示,經查應該沒有類似給予獎金或假期的案例。

而且,李美珍指出,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但這3個團體呈報的勸募活動案上並沒有提到有獎金、旅遊假等用途,會等年底勸募報告呈交後,再細查這部分有無超過法定比例,若有違規之處,則可依法開罰2萬至10萬元。

創世基金會成立28年,為照顧植物人的知名社福團體;華山基金會則是成立於1999年,專職於照顧老人;人安基金會成立於2002年,主要關懷街友、社會邊緣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而3個基金會皆互為姐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