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在李長榮化工自行宣布停工4天後,今(8)日發文要求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停工。

市府經濟發展局今表示,要求李長榮化停工是援引「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配合經濟部在2011年台塑工安意外後的解釋函,認定李長榮須負起廠外疏運管線管理疏失,未落實工廠管理,即日起停工,等到改善後提報經發局會同專家審議後,才能復工。

經發局指出,現行法令對工廠外管線疏漏的停工並無規範,不過李長榮化工管線釀災,雖然管線在廠外,因榮化參與疏運控制,大社廠生產也依賴丙烯原料,因此根據「工廠輔導管理法」規範,認定工廠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命令其停工改善。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的解釋函原僅規範工業區內工廠間共用管線,認定是「工廠內設備的延伸,屬工廠安全管理範圍」,此次管線雖在廠外,但也確實是榮化使用,所以認為是目前最符合現況的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