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下管道發生氣爆案件,造成多人傷亡,台聯總召賴振昌、幹事長周倪安今(4)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該要檢驗全國現行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同時,台聯黨團也已提案修正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以達到平時巡視、檢查、維修的容易性,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賴振昌表示,根據媒體的報導,這次發生事故的高雄管道,有30年沒有維修過,管線過於老舊,且從8點多到11點多有3個小時的時間,但竟然沒有做即時的處理,這兩點導致了這次不幸的事件。因此,台聯提出了共同管道法第11條、第18之1條與第21條的修正草案,之後萬一有緊急狀態的話,才能夠迅速的處置。

賴振昌進一步表示,由於共同管道在施作上會有比較高的成本,所以很多的廠商都不願意做,且對於共同管道,「現在的規定只有說重大工程時要優先施做,但是我們認為只要達到一定的道路寬度,也就是15米以上就要變成強制共同管道」,這樣就可以落實共同管道的維修。

針對共同管道的施做,周倪安舉例,嘉義市的中山路,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有共同管道的地方,當時是市長許世賢所做的政策,這條路到現在為止,還是一個非常平整的路段;一但要施工,不管是電線、cable線、水管線等等,這條路早就把管道放到馬路的兩邊,所以它不會在馬路的中間挖洞來修理任何東西。她也讚許,「中山路的共同管道已好幾十年,許市長的政策,到現在都還讓人民受惠」。

周倪安呼籲,「希望政府可以對有意義的法快速的進行,對於未來可以減少類似情況發生」。她指出,雖然此修法是亡羊補牢,但也是防患於未然;希望大家針對於新開發地區、重劃區、重大工程時,優先來施做這個共同管道,好讓人民了解管溝是怎麼行經的,這樣也充分給人民「知的權利」。

賴振昌表示,地下管道是現代城市不可避免的存在,但是這些地下管道有它的危險性,有管理的必要,應該立法來加強管理,不能讓這些管道變成無政府狀態到處亂竄,造成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危害,希望本修法案在下會期能夠被列為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