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會系李明璁教授參與2008年11月6日野草莓學生於行政院外之靜坐抗議,竟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案,台北地院預訂7月14日宣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今(12)天發表聲明,認為集遊法第29條對於經制止而不遵從解散命令之「和平集會」,以刑法處罰首謀,是嚴苛且不合常情之處罰,違反人權公約,故要求台北地院應作無罪判決。

2008年底因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政府維安過當,導致台大社會系李明璁教授參與2008年11月6日野草莓學生於行政院外之靜坐抗議,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以集會遊行法恐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業於今年3月作成718號解釋,認定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之許可制違憲,案件再回到台北地院審理,預定將於7月14日宣判。

守護民主平台對發表聲明指出,和平集會自由乃憲法及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不應以是否緊急偶發,而有所不同,對於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僅認定緊急與偶發集會不應受許可制限制,而未能更全面地檢討許可制對和平集會權利的侵害,為德不卒,該會至感遺憾。

此外,集遊法第29條對於經制止而不遵從解散命令之「和平集會」,以刑法處罰首謀,是嚴苛且不合常情之處罰,違反人權公約。

聲明指出,陳雲林來台的集會遊行事件乃人民對於政府進行兩岸交流未能秉持民主、人權價值,未經召集而自發性地聚集,抗議政府的事件,本無發起人或負責人。

基於上述三個理由,守護民主平台呼籲台北地方法院應作成無罪判決,以構築民主國家中捍衛人權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