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要在6月底前完成安置國道收費員的工作,遠通昨天也發新聞稿強調已達目標。不過,高公局今(3)日表示,遠通在期限前緊急發出200封工作通知書給收費員,經過檢視,發現其中有10幾件工作有亂媒合之嫌,例如收費員在屏東,卻被分配在高雄的工作。但高公局強調,遠通目前還未達違約的程度。

為了不要違約,遠通電收在6月底發出200封通知書,直接分配工作給收費員,並要求他們在期限內回覆,遭收費員批評遠通毫不考慮他們的需求,就隨意分配工作只求過關。對此,高公局則說,會逐一檢視通知書的內容,以了解遠通有沒有違約。

高公局今天表示,經過檢核,約有10幾件工作有亂分發的嫌疑,像是有工作地點離住家的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似乎是想逼退收費員,讓他們改領補償金。高公局也說,遠通只寄發通知書,但沒說明確實有獲得提供該工作公司的同意。

針對這些缺失,高公局說,最快今天就會發文給遠通,要求他們在2週內改善,也就是17日前。高公局長吳木富表示,目前遠通的狀況還不算違約,若期間內沒改善,才會列為違約,但還是會給第2次的違約改善期,若還是沒改,才會追溯到違規日來日罰50萬元。

不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下午仍前往交通部抗議,認為遠通明明違約,還要給他們多次改善期,根本是對遠通放水,因此要求直接對遠通開罰,否則他們會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