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兵時是在野戰師的砲兵營服役,因此即使退役三十年了,只要發現有提到砲兵的新聞,仍不免多瞄兩眼。2014年6月29日《蘋果日報》的動新聞,看見了:「砲兵不練砲,竟集體嫖妓打砲」的標題,因為恰巧我也曾在台中縣神岡鄉的圳堵營區駐紮過,立刻喚醒了回憶。   

根據報載,陸軍十軍團五八砲指部的一名志願役上兵,六月初休假時,發現彰化某間養生坊有很多正妹,返回部隊後就大肆宣傳,引發同連其他志願役士兵好奇,於是一行五人相約在11日休假時,集體前往這裡消費。   

豈料當天晚上,管區溪湖警分局正持搜索票前往埋伏,這五名志願役「砲兵」當場被查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遭裁罰一千五百元。業者則被依妨害風化罪 嫌送辦,並通報彰化縣建設處,對該店斷水斷電。警方清查涉案者身分,發現他們都是職業軍人,立即轉交憲兵。   

然而陸軍調查後卻發現,這五位新聞裡提到的「砲兵」,其實只是到店裡「脫衣按摩」(照語意推測,或許就是俗稱的「半套」),並未進行性交易。由於遭警方查獲時,三人已完事而罪證確鑿,另兩人則查無「實據」。十軍團遂將這三名已擊發的砲兵記大過,並列為汰除名單。另外二名尚未擊發的砲兵,則以違反「國軍軍風紀實施規定」,各記小過一次。

  

但三名被記大過並將被汰除的砲兵,也不服懲處而向軍團投訴,為何帶頭的砲兵居然沒事?反而是他們這些隨行者要被汰除。最後軍團召開人評會,決議將始作 俑者也記大過,並列汰除名單。國軍步砲裝等野戰基層單位,要募兵就很不容易了,為了這種連屁事都算不上的事,一次竟要汰除四名上兵?這種「小題大作,微罪嚴懲」的官樣思惟,真的是軍中「賞從大官起,罰自小兵來」的典型惡例。   

軍中許多見報多年的舊案,例如高官涉及性騷擾,甚至性侵下屬,或是高司單位裡的不倫戀,都因當事者久居軍旅、位高權重,靠著學長學弟的官官相護,結局 還是都跟郭冠英差不多,就算拿不到月退俸,還是能拿一次的高額退休金。

  

按照軍中潛規則,到情色場所消費,若遭警方臨檢,部隊就是記大過處分。但職業軍官被記大過,只是在升遷上受影響,不會被強迫退役;而志願役士官兵被記 大過,就要被列入汰除名單,影響志願役士兵權益甚大;對野戰部隊基層兵源不足的困擾,更是雪上加霜。   

本案爆發後,綠委薛凌與藍委李鴻鈞都主張,軍方應重新思考血氣方剛的士官兵生理需求。連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也認為,記大過並列為汰除確實太嚴重。但其實本案關鍵還不只是軍方高層不願觸及的情慾問題,更令人擔憂的是軍方領導統御上的盲點。除了色之外,在財的事上也是一樣的。   

2011年6月,陸軍特戰六營的二名志願役士官兵,不滿長官要他們將軍用車輛送民間維修,費用卻要他們自行負擔,就盜取軍用汽車零件來抵帳。特指部因此記了這名軍官記二小過二申誡,二名士官兵則函送軍法偵辦。這則新聞一出來,大家也都指責軍中的維修保養制度,但其實更嚴重的是軍官的領導統御出了問題。   

一九八○年代初期我當兵時,被分配在砲兵營裡,每年一次陸總部的高裝檢,都讓我們叫苦連天。因為砲兵編制的人數比步兵少,但步兵該有的個人裝備,砲兵 卻一樣不缺,還多了更麻煩的車輛和火砲。   

陸總部長官在高裝檢時,標準還算合理;可是師部的長官們,擔心高裝檢時有缺點會影響他們的考績,所以總在高裝檢前先實施一次師裝檢,而且標準嚴苛到了 吹毛求疵的地步,真的是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師裝檢前我們這些業務士,早已忙到一星期沒法上床睡覺,只敢偷空瞇一下眼,因為我的長官滿經綸滿營長平日治軍就很嚴。到師裝檢時,師部來的小鬼們,光 是把一項項的缺點報告一遍,就拖到晚上七點半了。   

等他們走後,我們這些又累又餓的業務士,只能站在集合場上,等滿營長再來大發雷霆了。不料滿營長到了我們面前,沒有任何指責,只說:「大家都聽到自己要改進的地方了吧!稍息後不敬禮解散,我們先吃了飯再說,稍息。」   

世界各國的軍隊都一樣,會給軍官比士兵更高的薪水與禮遇,就是要求軍官必須想辦法,領導士兵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把上面交下來的任務,像個傳聲筒一樣丟 給小兵。如果是這樣,讓總司令直接帶兵就好了,為何要養你們這些基層軍官呢?   軍中的裝備保養與維修,當然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戰爭不也就是這樣,敵軍就是要突擊你,用好幾倍的兵力包圍你,用不合理的火力對付你;軍官沒有辦法 改變敵軍的不合理攻擊,軍官擁有的就是這一群小兵,你要想辦法帶著小兵去與敵軍對抗,不是丟給小兵自己去解決啊!   

帶兵要帶心,裝備檢查若要付錢,除非確定責任是出在小兵身上,否則軍官就必須想辦法,去挪用行政費、副食費,甚至整個部隊一起分擔都可以。這樣做很可 能被檢舉查辦,但只要錢不是進自己口袋,最多只是行政處分,卻能維繫屬下的士氣不散。只要部隊有士氣,自然就有戰力,日後也才有機會立功,這才是領導統御。   

作者:管仁健 (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