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集體自衛權解禁議題,今(1)日上午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及公明黨達成協議,同意下午的內閣會議以修改憲法解釋,解除長達半世紀的集體自衛權。原憲法第9條「專守防衛」的理念,將出現變動;解禁後,只要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日本自身是否遭受攻擊,都有行使武力的權利。

據《共同社》報導,執政的自民黨及公明黨,今日進行修訂安保法制的第11次協商,雙方正式就集體自衛權解禁的內閣決定案達成協議,日本政府也將在下午的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這將是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日本脫離戰後和平主義的重大政策。

BBC報導指出,執政的2黨先各自完成黨內會議,討論行使集體自衛權所需的相關法律,內閣則會在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及臨時會議上,正式決定修改相關的憲法解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也將親自說明此次改革的必要性。

《共同社》報導提到,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團體,上午也號召2000名民眾包圍位在東京永田町的首相官邸,表達抗議,並喊出「傾聽國民聲音、不許破壞憲法第9條」等口號。

針對解禁,日本國內反對意見不在少數,據《日本經濟新聞》30日報導,對於解禁集體自衛權作法,《日本經濟新聞》和東京電視台在6月27日至29日所實施的民調結果顯示,50%的受訪者不贊成解禁,僅有34%受訪者贊成。

BBC報導則指出,無論持贊成或反對意見者,都認為解禁、向海外派兵,會導致日本捲入戰爭,增加日本人喪生的機率;習慣理想和平主義的日本社會,對此議題的正反意見激烈對立,6月29日,更發生1名中年男子,因反對解禁引火自焚事件。

1945年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集體自衛權是當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行使武力的權利。日本因二戰期間的侵略行為及敗果,戰後在美國佔領時,推動制定《和平憲法》,其中第9條規定,日本唯有受到外國武力攻擊時擁有自衛權,昇平時期禁止向海外出兵。

戰後日本經濟崛起,援助國際和平的手段一向是「出錢」,或參加聯合國維和活動;波斯灣戰爭中,日本投入龐大資金援助,卻未得到國際社會佳評,國內提倡「出力」的聲音不斷上升;21世紀起,美國反恐行動開始後,更加強日本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渴望。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