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轉播世界杯足球賽而引發愛爾達電視台和年代電視台的授權爭議,年代21日發聲明反駁愛爾達,強調愛爾達是獲得MOD的播送權,年代則是取得電視平台的播送權,因此將畫面提供給有線電視業者播送完全合法;年代還批評,愛爾達不應置觀眾收視權益於不顧,揚言將直接斷訊。對此,愛爾達也於晚間駁斥,合約有排除「數位有線」的授權,年代是大公司,竟還知法犯法,「這不只是民事還是刑事之責」。

今年世足賽事由中華電信MOD的愛爾達取得授權,再針對有線、無線、衛星部分轉授權給年代,但凱擘大寬頻以數位機上盒播送,引起中華電信不滿,透過愛爾達發出律師函給年代,指年代無權授權在數位有線電視轉播,年代則回應,並沒有「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稱的說法,而且訊號發出後,接收端如何播出,非年代所能掌控,年代絕無與凱擘另訂數位轉播權合約。

年代今天也發布聲明強調,年代自2002年來已連續經國際足球協會(FIFA)授權取得三屆世界盃足球賽台灣地區全媒體獨家轉播權,擁有「2014世足賽」轉播權利之優先議約權,更可獨自依慣例取得「2014世足賽」全媒體獨家轉播權,但去年年代與中華電信聯繫洽商合作爭取世足賽轉播權,中華電信推薦由愛爾達公司代表與年代共同合作,在愛爾達公司取得網路電視平台(MOD)播送權、年代公司取得電視平台(無線、有線及衛星電視)播送權之前提下,由愛爾達出面與FIFA簽約取得台灣地區全平台播送權利,年代並已於4月底時將授權費用全數付清,此為愛爾達與年代合作之條件。

年代指出,只要是在年代投資的壹電視新聞台播出「2014世足賽」新聞畫面時,畫面都有標註愛爾達提供,證明年代有遵守愛爾達與年代就網路電視平台(MOD)與有線電視平台間播送權利分權之區隔。年代依據與愛爾達公司合約約定的授權範圍,遵守有線廣播電視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之傳輸方式以傳播媒體就基本頻道播送之「有線電視訊號」為轉授權之公開播送,合法將「2014世足賽」節目內容藉由國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播送,提供與收視戶利用電視機收看,並未逾越約定之授權範圍,「何來愛爾達公司所指控擅自發送訊號之說?」

另外,年代說,為了維護廣大觀眾收視權益,對於愛爾達公司揚言斷訊一事,年代秉持善意誠信之原則於6月20日中午透過NCC協助調解。沒想到,愛爾達公司於調解過程中,無視雙方就法律見解之歧異,置觀眾收視權益於不顧,堅持主張「斷訊」,年代基於廣大收視戶觀看世足賽涉公共利益及媒體社會責任,才在6月20日下午4點依法緊急向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公司繼續提供2014世足賽節目訊號,並獲法院許可裁定。

年代強調,對於此次愛爾達的行為可能造成觀眾收視權益受損,年代將不計代價,與廣大觀眾站在同一陣線,捍衛觀眾2014世足賽收視權益,但仍將持續與愛爾達協商化解轉播紛爭。

針對年代的聲明,愛爾達駁斥,他們接獲的法院緊急處置文件中,「年代竟指出所爭議的『數位有缐』意指MOD,只要稍加查證均可輕易戳破謊言。」

愛爾達說,當初的合約是雙方合議簽訂,由雙方公司負責人蓋章簽約,簽約前必是兩造雙方法務充份了解後才簽訂。而當初簽約時即清楚白紙黑字規範寫明排除「數位有線」的授權。愛爾達批評,「年代貴為這麼大公司,同意簽署後,竟然會知法犯法,並聲明無辜」,還指出,年代也不敢切結簽「未授權數位有線電視版權于凱擘等數位有線平台」之切結書,還透過各種管道用其他議題來混淆違約情事,實屬故意違約侵權,「這不只是民事還是刑事之責」。

愛爾達表示,國際大型賽事版權不容任何理由侵犯,此事件也將重挫台灣的國際形象,愛爾達雖是「小蝦米」,但是他們會奮鬥、爭取到底,一直到法律還給愛爾達公道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