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議會18日以壓倒性多數贊成,通過同性婚姻以及同性婚伴侶認養子女的相關法案,將於明年首度開始施行。盧森堡正式成為第17個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國家。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19日布魯塞爾報導,歐洲從2001年荷蘭成為第1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開始,法國、英國最近也成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根據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18日報導,盧森堡議會週三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同性婚姻以及相關認養子女法案。

盧森堡這個歐洲內陸國家的眾議院(Chamber of Deputies),以56:4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同性婚姻及相關法案,並於來年初施行。

盧森堡綠黨國會議員洛斯黑特(Viviane Loschetter)表示,「同性戀應該和異性戀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

她說,「有了這部法律,我們不會拋棄輕忽我們社會所珍視的所有價值。」

洛斯黒特認為,「我們所做的,是將相同的權利賦予給同性戀者。我們正式承認早已存在的一種形式的關係。」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組織的「LGBT權利計畫」的倡議主任迪特里希(Boris Dittrich)高度讚揚盧森堡的這項決定。

迪特里希表示,「這對於盧森堡來說,是令人歡欣的一天,對於那些支持所有人均享有相同權利的朋友來說也是,這無關乎他們的性傾向或者是性別認同。」

迪特里希說,「這部法律將使在盧森堡的男同志、女同志可與他們心愛的人結婚,並將加強盧森堡國內每個人在平等與免受歧視的基本人權。」

根據《粉紅新聞》(Pink News)報導,唯一4名投下反對票的國會議員,分別是右翼政黨─「選擇民主改革黨」(Alternative Democratic Reform Party)包含瑞丁(Roy Reding)在內的3位國會議員,以及1名與「基督教社會人民黨」意見相左、背離投票的議員。

瑞丁表示,「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制度『婚姻』,已然毀壞。」

盧森堡首相貝特(Xavier Bettel)宣布,他將於2013年國會大選時推廣說明這項立法。

盧森堡現在加入另外16國,已經正式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包括:荷蘭、巴西、紐西蘭、南非、英國,以及美國的19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