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18學運後,包括占領甚至是「路過」等社會運動陸續出現,而民眾與警方在發生衝突時,所引發的濫權逮捕爭議更是層出不窮。學運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今(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除了控訴警方濫權逮捕,還指控檢察官淪為替警方護航的打手。義務律師召集人顧立雄呼籲,警檢不應執法過當,浮濫抓人與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尤美女則說,檢查官有義務在警方移送民眾時,提出必要糾正。

上午的記者會上請來429民眾阻擋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座車、509青年樂生聯盟護樂生和警方發生衝突遭到警方逮捕的其中幾位當事人;1位陳姓男子訴說他429當天遭警方逮捕的過程時,仍然心有餘悸,數度語塞說不出話來。他說,他在立院外看到民眾阻擋蔡正元座車,在一陣騷動中,他前去幫忙扶起遭警方推倒的民眾,沒想到就突然遭警方過肩摔並上銬拘禁。後來警方不但禁止他聯絡律師,甚至將他拘留6個小時才製作筆錄;而檢察官偵查時,竟提出和他完全不同長相的影片截圖作為證據,最後甚至做出限制住居處分。

另外2位青年樂生聯盟的張姓、簡姓學生則是在508夜宿台北市政府1晚後,隔天上午希望台北市長郝龍斌簽署安全承諾書,欲進入市政府,與警方發生數波衝突,有8人遭警方架離現場,最後8人中有6人都遭警方上銬逮捕,最後也同樣遭檢察官以警方提供的影片截圖,裁定限制住居。

經過義務律師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準抗告,日前台北地院裁定此2起案件,撤銷檢察官對當事人的限制住居處分,理由均為當事人並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的各款羈押原因。

顧立雄開炮指出,如果警方將人逮捕後,發現蒐證資料不足,在觀看蒐證畫面後,就應該立即放人;他也呼籲警政署該加強人權教育,否則在現場只敢找少數群眾下手,警方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他還說,檢察官以公益代表人自居,但是卻毫無理由的裁定民眾限制住居,呼籲檢方不應自認有權在身,隨意做出錯誤裁定。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董玉芸也在現場承諾,會將義務律師團提供的資料帶回呈報上級,未來也會加強檢察官的人權教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則回應,警方逮捕民眾後,偵訊過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除了製作書面筆錄,也會口頭告知當事人聘請律師,全程會錄音錄影,一切都符合規定;另外,警政署對於檢察官、法官的裁定結果都予以尊重,若其中有爭議,會配合檢察官釐清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