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院今(11)日宣判在台酒駕撞死人的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台灣駐英代表處今天表示,這項判決是台灣與英國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也是外交上的一大突破;台北地檢署則指出,待林克穎引渡回台後,檢察官將立即逮捕,發監執行。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在台灣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法院判刑4年定讞,但他在2012年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去年10月台英簽署林克穎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隨即逮捕林克穎並羈押至今。英國高等法院5月底已判決林克穎須賠償黃俊德的家屬908萬元,台灣則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經過多次審理,今天終於宣判引渡結果。

雖然林克穎多次提及台英無邦交、台灣司法審判有瑕疵等理由,但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今天仍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待蘇格蘭司法部長在8週內批准後,若判決結果不變,林克穎可再提起上訴。

對於此項結果,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表示,這是台英實質外交的一大突破,也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未來雙方可以繼續強化在司法或其他領域的合作。

台北地檢署晚間指出,未來林克穎一旦被引渡入境,檢察官將立即予以逮捕,發監執行。

針對此宣判,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也表示,在與英國的交涉過程中,總統馬英九高度關注,並隨時關切進度。馬英九認為,這樣的結果是我國活路外交、司法獨立和國人支持的綜效,對於判決結果,總統表示欣慰。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