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入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台北地檢署昨日首度提訊遭羈押中的葉世文,葉原本聲稱1600萬現金是「借貸」,但是昨日在偵訊時竟改變說法,鬆口坦承收賄事實,不過葉仍認為自己沒有違背職務。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則說,「葉姓被告已坦承部分犯罪事實,至於其餘則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檢方為了再仔細釐清索賄案過程,今(11)日上午再度提訊葉世文。

葉世文昨日在庭訊上表示,他有拿遠雄董座趙藤雄的錢,但競標評選過程合乎規定,他沒有行賄關說評委,也沒有透露底標給遠雄,遠雄能夠得標是評委依據專業判斷合議,過程沒有違背法令,也沒有違背職務。

據了解,葉世文委任律師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為、繳交犯罪所得等角度,向葉世文分析中間的利害關係,因此葉未來可能朝此方向答辯。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違背職務收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是不違背職務收賄,則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2者刑度上有明顯差異。因此法界人士推測,葉世文應知道合宜住宅弊案的各項證據皆對他不利,因此他承認收錢,但是不認為自己違背職務,並打算透過自白與繳交犯罪所得換取輕刑。

檢方為了再仔細釐清索賄案過程,今日上午再度提訊葉世文。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