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上週四通過《漁業法》修正草案初審,即將外籍漁工僱主從社會保險性質的勞健保剔除,改成商業保險。多個勞工團體今(29)日上午冒雨到立法院抗議,呼籲立院明天不可通過此修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在現場痛批,修法是立委為了賺選票,選擇性的犧牲外籍漁工權益,她認為僱主的責任不應任意被修法而逃脫。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移工聯盟、台灣人群促進會、勞動人權協會等勞團今日帶領多位外籍漁工在立法院正門抗議,並指出《漁業法》修法後的種種問題。

吳靜如表示,大部分在漁會具「甲類會員」的漁船主,在聘用「外籍漁工」後,依法應該替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但漁船主若要幫外籍漁工投保,身分就會轉換成為「僱主」,那麼就會因《漁會法》規定反而變成「乙類會員」,接著又因為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款的規定,喪失了「甲類會員」身分,也喪失漁船主本身在漁會參加勞保的投保資格,讓漁業工作者喪失勞保保障的權益。

吳靜如表示,為了避免喪失「甲類會員」身分,許多漁船主甘願冒著「被抓到再說」的心態,選擇不幫外籍漁工投保勞保,以免「變成僱主」後喪失漁會所保障的勞保權益。

但是立院卻在上週通過《漁業法》修正草案初審,增訂條文放寬漁船主可以不幫所聘僱的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改以「商業保險」取代,免受《勞工保險條例》限制。吳靜如表示,修法將外籍漁工排除在勞健保的保障範圍外,就可讓漁船僱主不用擔心喪失甲類會員資格,也不需要強制替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因此立委根本就是為了賺選票,修法犧牲外勞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張裕焯也痛批,勞保相關給付讓外籍漁工在外海工作傷亡時有基本保障,就算要保商業保險也應要額外加保,不可剝奪外勞基本權益。張裕焯批評修法後將外籍漁工「不要勞保,直接投商業保險」的作法是本末倒置,修法後全台將有8千名外籍漁工受到直接影響,間接影響的人數更是無法估計。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則接著表示,提出修改《漁業法》的是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他批評民進黨新主席蔡英文才剛上任,就想通過這條違反國際兩人權公約的修法,如果明日立法院真的三讀通過此法案,「民進黨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對此,潘孟安國會辦公室隨後表示,由於勞保有領取年齡的限制,所以對投保年資較短的外籍漁工,不一定比較便利;而且勞工必須負擔部分保費,漁業勞資雙方常常因此產生勞資糾紛,所以修法轉為商業保險是讓保障彈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