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連續2天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馬英九的綠卡爭議,今(15)日府發言人李佳霏還拿出署名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唐若文給我駐美大使沈呂巡的聲明信函,首次以美國官方文件 證實馬英九早已不具美國永久居留權的身分。但對此《壹週刊》社長裴偉隨後提出3點回應指出,馬英九應該明確說明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時間點」。

《壹週刊》的3點聲明如下:

第1點:總統府今日拿AIT公文,證明總統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身分,過去這6年,總統從沒說過「放棄」而是表示「綠卡自動失效」,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如要「放棄」必須書面申請文件,申請通過時間點為何?這點國人有知的權利。

第2點:今日AIT公文僅顯示,AIT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這紙公文非真正適宜,因為文中完全沒有提到總統馬英九需不需繳稅,這點牽扯到總統何時放棄公民身分。

第3點:本期《壹週刊》是以總統馬英九當個案來看,台灣人擁有綠卡者需向美國政府繳稅,總統馬英九只需要提供社會安全碼向IRS確認,即可知道需不需要繳稅,不需要透過AIT公文來證明。

據了解,馬英九對於綠卡問題從2008年宣布投入總統選戰以來,一貫的說法是馬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已自動失效,但並沒有以「書面」進行所謂申請放棄的程序。

至於稅籍問題,根據美國稅法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全球通報,但仍採屬人主義,非美國人、未長期居留、無綠卡者就不在其課稅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