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週刊今(14)日報導,馬英九總統曾擁有綠卡,雖自稱已失效,但根據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馬英九的稅籍仍在,必須在今年6月底以前主動向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繳稅。對於馬英九的綠卡是否失效,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金明下午表示,依照美國法律和隱私考量,所以不會針對個人的簽證和移民情況進行討論。

壹週刊今日報導馬英九的稅籍仍在,必須向美國國稅局繳稅後,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上午立即出面回應,強調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已自動失效。之後,馬英九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馬英九的綠卡早已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對於記者詢問馬英九綠卡是否已經失效?AIT發言人金明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一再強調依照美國法律和隱私考量,不會針對個人的簽證和移民情況進行討論。

記者轉而詢問在什麼情況下綠卡會被註銷,金明則回應,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如果一個人有綠卡,有好幾個方式取消,例如一年沒有入境美國,綠卡就會被取消,或者到AIT提出申請;他表示,他並不是綠卡這方面的專家,不知道如果綠卡失效後有沒有辦法再申請,如果還沒失效以前可以到AIT,或別的簽證處再申請(renew)。

隨後記者再次詢問如果綠卡已經超過1年沒有使用,是否就會失效,金明則表示,如果好幾年沒有用綠卡,「可能」會被取消。記者進一步追問是「可能」,不是「一定」,金明則說,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按照我們的法律,如果1年沒有去美國,綠卡就會被取消」。

至於綠卡失效後還需不需要繳稅,金明表示,他不是稅法的專家,但是通案來說,如果外國人在美國沒有收入就不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