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週刊今(14)日報導,馬英九總統曾擁有綠卡,雖自稱已失效,但根據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馬英九的稅籍仍在,必須在今年6月底以前主動向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繳稅。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回應,該報導假冒當事人向美國國稅局北京辦事處網站詢問,刻意誤導並炒作新聞,總統府深表遺憾。她同時指出,馬英九的綠卡早已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李佳霏說,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已自動失效。之後,馬英九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她並舉2011年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所說的話指出,只要離開美國1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據了解,包道格當年的說法是,一般原則是如果1年都沒使用綠卡,回來美國的話,綠卡的有效性將有問題,如果2、3年後再想去美國,綠卡就可能沒效了,「如果你申請了美簽或沒用綠卡進入美國,可能就會影響綠卡的持有。」

不過,針對壹週刊報導指出,「就算綠卡失效,沒繳棄籍稅(棄國稅),程序就算沒走完..」,對此,有會計師指出,「所謂綠卡10年效期已過,就代表沒稅籍,這樣的說法有瑕疵」,意謂「綠卡失效,不代表不用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