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監察院今(5)日提案通過彈劾洪仲丘所屬的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上校副旅長何江忠,及關禁閉的269旅少將旅長楊方漢等3人。至於其他低階軍官、士官,黃武次則說,會交由國防部自行議處。

下士洪仲丘於去年6/23攜帶照相手機歸營,被移送禁閉。並於7/3下午送醫,隔日上午7時宣告死亡,離除役7/6僅剩2日,引發國人憤怒。對此,監委黃武次、劉玉山、李復甸3人則提案調查。

彈劾文指出,依照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士官違規攜帶照相手機,僅能給予申誡處分,而不能關禁閉。但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卻都辯護事後才知道這個規定。何江忠還說,事後沈威志有去清查2012年1月到6月共有4位士官因為攜帶照相手機遭受悔過懲處。但監委認為,縱使他們辯解屬實,2013年5月22日獎懲基準修正後,義務役士官也僅能受申誡處分,不能處與悔過等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兩人對於不應關禁閉的義務士官,竟然給予關禁閉處分,自屬違失。

同時,彈劾文也指出,副旅長何江忠6/27主持「服役期滿申請志願留營」人評會時,看到旅部連連長徐信正還沒將關禁閉公文送到旅部,他還在會議中對徐信正說,「你不關他,你認為我會關誰?」「你不關他,我就關你」。不過,何江忠接受監院約談時卻指稱,這個是玩笑話,他絕對沒有施壓。

監委黃武次指出,在542旅部分至少犯了實質與程序兩瑕疵。實質部分,攜帶有照相功能手機進入營區,在士官部分,只能申誡,不能關禁閉,此案明顯違背這個規定。在程序部分,要對士官、士兵禁閉,需經士評會及人評會兩個程序評議;此案只有士評會評議,沒經過人評會,就送執行;就像法律規定要二審,但只有一審判決後,沒有二審就送去關。所以沈威志有嚴重瑕疵。

就關禁閉的269旅部分,黃武次指出,旅長楊方漢對於禁閉室設置不當等地方督導不周。例如,洪仲丘睡覺的地方,空間僅長175公分、寬150公分,但洪仲丘身高172.5公分、體重98.3公斤,空間明顯不足,他睡在裡面難以動彈。

黃武次說,他們到現場勘查,當時禁閉室並沒有客滿,還有很多其他的空間;一看就知道洪仲丘不適合睡在那個空間裡,這是很不合人道待遇。同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也認為,269旅收悔過人之前,要做實質的審查;但楊方漢卻認為,他的職責只是形式上審查,只要蓋章就可以執行,可見楊對於職權都搞不清楚。

監委劉玉山也表示,整個過程裡,很多環節、螺絲如果能栓緊,洪仲丘案的悲劇應該不至於發生。但不管實體面、程序面,都沒有照規定來做,很多環節、螺絲都鬆掉了。

監委李復甸也表示,去年5月他們曾視察澎湖的禁閉室,當場就發現許多疏失。陪同的人還有陸軍法制局人員,豈料,1個月之後就立即發生了這個不幸事件。

洪案牽涉到不少人員,監委僅針對3位高階將領提出彈劾。對此,黃武次表示,其他涉案人員會在調查報告裡提出詳細說明,會請國防部自行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