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昨(1)日表示,警政署應督導、協助各轄區警察機關妥適執法,對於重大違法和失序行為,立即執行公權力加以排除。同時,也請各相關檢、警機關採取必要的司法追訴手段,以維護國家法治尊嚴與社會秩序。同時,江宜樺也認為,外界對於警察執行公權力都會用放大鏡加以檢驗,甚至質疑或惡意扭曲,對於不實的指控、報導,各級執法單位應立即對外澄清,以免導致民眾同情群眾運動的非法行為。

江宜樺昨天是在主持行政院治安會報時,聽取內政部所提「當前群眾運動因應之道」報告後,做了以上表示。

江宜樺說,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政府絕對會在憲法與法治的框架下,保障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但對於蓄意破壞法治、危害社會安定的抗爭行徑,政府也必須堅定展現執法作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眾權益,以免讓民眾對公權力失去信心,導致嚴重後果。

江宜樺指出,當前群眾運動不論是動員能量或行為模式、價值觀念等,都與以前的世代明顯不同,如何有效因應處理新型態的群眾運動,做好維持社會治安的工作,是治安單位的重大挑戰。

江宜樺表示,警政署已對當前群眾運動的各種作法、執勤方式等提出檢討策進,但集會遊行及案件偵處係採地區責任制,因此請警政署督導、協助各轄區警察機關妥適執法,對於重大違法和失序行為,立即執行公權力加以排除。同時,也請各相關檢、警機關採取必要的司法追訴手段,以維護國家法治尊嚴與社會秩序。

此外,江宜樺認為,在近來幾次事件的執法過程中,外界對於警察執行公權力都會用放大鏡加以檢驗,甚至質疑或惡意扭曲,江宜樺請警政署轉達基層第一線執法同仁:在採取各項強制力作為時,務必要依法執行,不要過當或逾越法律界限,傷害執法者的公信力。但對於不實的指控、報導,也要求各級執法單位應立即對外澄清,以免導致民眾同情群眾運動的非法行為。江宜樺並請警政署持續精進警察同仁對群眾運動的各項執法技能,平常即做好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