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324政院強制驅離,爆發流血衝突一事,學生、民眾義務律師團今(3)日出招,透過國家賠償等行政程序方式,向行政法院法官聲請保全證據。律師顧立雄表示,他們不僅要求行政法院法官同意保全證據,還要求法官必須親自到場扣押相關影片資料。

顧立雄表示,這次行政院驅離過程中,目前有65位學生、民眾打算提出重傷害、殺人未遂告訴。其中,林明慧老師、王心愷醫師受害明確,兩人也分別委託律師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顧立雄表示,過去在陳雲林來台事件裡,受害民眾也提出自訴,但訴訟的過程中發現,最大問題就是出現在警方不願意提供相關證物;且在保全證據上,也發現檢察官是不可信任的;因此,律師團討論後決定,另闢途徑,改從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就保全證據部分,法官須於7日內做出裁決。顧立雄表示,律師們要求法官必須到警察局、現場直接扣押錄影帶、監視器等影像,而不是只單純要求警方保全證據。

律師團也警告相關公務員與警方,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倘若具有公務員身分,依刑法第134條,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他們特別要呼籲掌握相關影片與監視器畫面的基層公務員、警方,切莫以身試法、刪除、覆蓋、隱匿或湮滅證據,以免觸犯刑責。

此外,律師尤伯祥、顧立雄也指出,這段時間許多準備提告的學生一而再、再而三受到管區員警的騷擾。包括一位目前還在醫院的學生,市刑大隊長三不五時就去看他。不斷問他們,政院當天到底跟誰去,還有哪些人等等,但詢問到底是否是啟動偵訊活動,卻僅表示說訪談而已。1位原本要提告的民眾在受不了騷擾後,只好跟律師說,「我就講是自己跌倒的」。最後甚至連律師電話也不接。對於這種警方騷擾被告的行為,他們要提出嚴厲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