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蔡正元今(18)日指出,根據監察院有關丁守中收受政治獻金申報書面資料顯示,丁非法收受政治獻金200萬元,觸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應該要退出台北市長初選。但丁守中則對此駁斥,該筆款項已於隔年退還至監察院政治獻金繳庫專戶,一切依法辦理。不過,由於丁守中出示的存摺紀錄鑫鴻匯款僅有1筆1百萬元,而蔡正元所出示的監院政治獻金申報資料有2筆各1百萬,兩者金額不符,丁守中表示,可能有錯,已向監察院申請原始申報資料。

蔡正元表示,根據監察院所調到丁守中收受政治獻金的紀錄顯示,在457、458項中有家「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84708351各有1筆100萬元的政治獻金,2筆加起來是200萬元,金額是不當的金額,捐贈者則是非法對象。

蔡正元進一步說明,所謂的「不當」是指同一家企業不得超過1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單一營利事業捐給一個候選人的上限是100萬元,200萬顯然已超出上限,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所謂「非法」則是指這家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資料顯示,它是外資企業,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外資公司不能捐贈給候選人,候選人也不能收受外資企業的捐款,因此,丁守中此舉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條的規定,應依第25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正元說,丁守中收受非法且不當的政治獻金事證明確,應該立即退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因為市長的政治標準不同於民意代表,如第7屆有立委候選人黃宗源收受「外資企業」5萬元政治獻金,就被法院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該「外資企業」還是黃氏家族的「假外資」,因此,以丁守中收受「外資企業」200萬元,依比例原則要判80個月有期徒刑。

蔡正元也以東京市長(都知事)豬瀨直樹為例,雖然他民調支持度非常高,只是被發現收受「不當」政治獻金並未「非法」,雖也曾辯稱助理不察,但是立即自動辭職,因爲政治獻金法是陽光法案的核心,越高層的政治人物要求越嚴格。所以,他要求丁守中應該立即退出台北市長初選,否則會造成丁守中個人和國民黨更大的傷害。

對此,丁守中則出示存摺、政治獻金繳庫辦理單與匯款證明,強調2011年10月27日收到鑫鴻自行轉匯的政治獻金,經查是外資企業捐款後,已根據規定,於隔年1月20日退還至監察院政治獻金繳庫專戶。

不過,據丁守中所出示的存摺紀錄鑫鴻匯款僅有1筆1百萬元,而蔡正元所出示的監院政治獻金申報資料有2筆各1百萬元的匯款,兩者不符。

丁守中表示,為何申報資料會多出一筆?他也不清楚,可能有錯,他已向監察院申請原始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