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路可能「計程收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DC)聯邦上訴法院最近做出裁決,推翻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的網路中立規定 (net neutrality)。此判決可能使寬頻業者要求內容供應商為更快速流量付費,否則恐遭業者封鎖或連線速度下降。

FCC在2010年制定的「網路中立」規定,命令所有網路服務供應商必須公開其管制網路流量的方式,不得限制或調整收費標準,對某些網站收取額外費用來提高其頻寬,以確保消費者可平等、不受限地連結所有合法內容。

但美國寬頻和電信業者「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不斷挑戰FCC的「網路中立」規定,認為此規定越權干涉網路服務商的營運權利。威瑞森也因此向哥倫比亞特區(DC)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FCC取消這項規定。

聯邦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指出,FCC未提出證據顯示,這類反歧視規定可適用於寬頻業者;上訴法院法官David Tatel表示:「雖然FCC在這個領域有一般的授權,可制定規範,卻不能執行與法律規定相牴觸的要求。」

但這項判決也同時賦予威瑞森和AT&T等大型電信業者「自主管理」網路服務的權力,包括可任意無端降速、封鎖合法網站、擋住合法內容、競爭者的服務等。

對此,知名部落客周欽華律師指出,台灣的網路服務一樣集中在幾家業者手中,隨著電話業務萎縮、網路流量被YouTube等網站吃掉大半,未來對內容或使用者「計程收費」的可能性也很大。

但周欽華也強調,「網路是我們的,不是ISP的」、「透明是確認網路中立的必要方法」。他指出,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和第四台不一樣,它沒有提供內容,因此,ISP應該像水、電一樣,只負責連接,不該負責選擇、分配、檢查、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