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計程收費才剛上路,又傳出警政署擬透過ETC系統監控用路人的行車紀錄。根據《蘋果日報》今(10)天的即時新聞報導指出,警政署從去年5月起就陸續發文至交通部高公局及遠通電收,以維護治安為由,要求提供24小時的國道行車紀錄。而高公局去年5月回覆的公文已同意配合警政署的要求,但遠通電收則於去年12月正式發文給相關單位,以提供資料有違個資法的疑慮,拒絕提供全天候的用路人行車紀錄。

《蘋果日報》所揭露的公文內容顯示,警政署於去年5月發函給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強調「基於犯罪偵查與維護治安之目的」,請遠通代為蒐集全部國道行車紀錄的資料,並且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及即時性。高公局原本仍有疑慮,去函請法務部解釋,並要求警政署解釋其蒐集資料的正當性。

在警政署回文說明表示一切合法後,高公局則在5月22日發文給刑事局,表示同意配合要求,也會指示遠通配合。不過,遠通電收卻在去年12月20日去文給警政署、法務部、交通部、高公局,表達刑事局並非偵辦具體犯罪案件,卻要蒐集全天候24小時行車紀錄資料,恐違法個資法及比例原則,因此拒絕配合要求。

對此,一名不願具名的刑事局官員認為,要求遠通提供資料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個人資料,因此,一切合法。

交通部長葉匡時則坦承,高公局確實有回文同意配合,但他認為仍有疑慮,因此,已要求高公局暫緩行動,待相關單位研商後再決定,目前交通部認為不適合提供全天候的行車紀錄資料。

遠通電收也說,確實有收到相關公文,但因法律方面的疑慮還待解決,因此不能配合警政署的要求;不過,高公局官員則遲遲連絡不上,還無法得知高公局目前處理此事的態度及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