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身心障礙者的維生與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入法,未來身障者使用維生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費用,應採供電成本最低單價計算。同時,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不能因為電業法的修正而排擠其他的社福經費。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條文雖然以供電成本的計價方式提供身障者優惠,但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供電成本」每度高達新台幣3.04元,竟高於修法前相關主管機關所提供的用電優惠價格,因此,她認為應該採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採「供電成本中最低價者」方式計價。

管碧玲說,例如肌肉萎縮、魚鱗癬等患者全天都需要呼吸器或冷氣協助生活,對於這些患者的用電需求,政府應該給予協助與支持。但為了不排擠其他社福預算,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修法後所增加的經費,應由主計總處另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