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3.12.17 洪聖斐 鄭凱榕/編譯報導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李昂(Judge Richard Leon)昨(16)日在1篇長達68頁的裁定理由書上指出,美國國家安全局大規模地蒐集美國人的電話紀錄很可能觸犯憲法第4增修條文禁止不合理搜索的規定,並且對打擊恐怖主義的任務也不是很有效果。

根據美聯社16日報導,李昂法官昨日下達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不准政府蒐集2位原告的電話紀錄,並要求有關這2人的任何已蒐集到之資料必須被銷毀。但他也明示此禁制令暫緩執行,因為政府幾乎肯定會對此裁定進行上訴,而這項禁制令很有可能遭最高法院廢棄駁回。

本案的初步禁制令只適用於2名原告,但此裁定可能為更多人開啟大門,讓他們到法院挑戰情治部門大規模蒐集並儲存個人資料的行為。

2名原告分別是保守派律師克雷曼(Larry Klayman)和美國國安局殉職人員的父親史泉橘(Charles Strange)。

李昂法官裁定,2名原告的隱私利益本質上可能高於政府蒐集其個人資訊的利益,因此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資料的計畫的確觸犯了美國憲法第4增修條文不得為不合理搜索的禁令。

李昂法官引述憲法之父、同時也是美國第4任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的警語,指出要小心在掌權者逐步與靜靜地侵蝕下,人們的自由會被刪減。李昂說,麥迪遜若還在世,恐怕也會對當前美國國安局的行徑感到駭然。

李昂法官在意見書指出,美國政府並沒有指出任何1個實例來證實大量蒐集人民的電話紀錄確實阻止了哪件立即的恐怖攻擊。他嚴重懷疑大量蒐集資料計畫對於打擊恐怖威脅的成效。

美國國安局法務部門發言人阿米斯(Andrew C. Ames)表示,他們還在研究這項裁定。國安局相信自己大量蒐集電話紀錄的計畫是合憲的,先前也曾有許多法官裁定他們合憲。

維吉尼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國安法律研究中心教授杜納(Robert F. Turner)認為,李昂法官的裁定非常可能在政府上訴後被上級法院推翻。國安局大量蒐集人民電話的計畫,早就被告到最高法院過,也沒被宣告違憲。

杜納指出,美國的執法單位經常在沒有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取得人民詳細的電話通訊紀錄。執法單位官員審查人民電話通訊紀錄的量,比國安局還高1千倍。

根據我國司法院所提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文翻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人民不受無理之搜索與扣押。1791.12.15生效)內容為:「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之權,不受無理拘捕、搜索與扣押,並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當理由,經宣誓或代誓宣言,並詳載搜索之地點、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頒發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