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庭當地時間21日宣判,雅虎(Yahoo)必須在10月28日以前在台灣、11月11日以前在香港採用微軟(Microsoft)的Bing搜尋引擎,維持先前有利於微軟有關禁止雅虎延後至明年更換搜尋引擎的裁定。
雅虎與微軟在2010年曾簽訂一件合作案,由於Google當時正逐漸在搜尋引擎市場上稱霸,為平衡市場,因此雅虎決定與微軟合作,共同採用Bing搜尋引擎對抗Google。
雅虎與微軟的合作案,原定目標鎖定在全球共16個國家市場,現下已完成14個國家的市場,將搜尋引擎轉至採用Bing,只剩台灣及香港尚未轉移,而原定於10月轉移完成,但雅虎於9月20日通知微軟,希望能延後至2014年初再進行轉移。
根據彭博報導指出,由於雅虎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認為微軟總裁巴爾默(Steve Ballmer)宣布退休後,未來可能會有許多未知變數,因此希望等到巴爾默後續的接棒者有意願針對這個合作案進行討論後再執行,雅虎藉此欲延後並放慢與微軟在搜尋引擎業務上的合作腳步。
對此微軟立刻行使緊急仲裁,美國曼哈頓地區法官派汀森(Robert Patterson) 宣判,雅虎必須遵守與微軟在2010年簽訂的協定內容,並且要在台、港兩地分別於10月28日與11月11日以前改為使用Bing搜尋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