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7)日下午討論「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對於總統府是否該列為調閱對象,國民黨立委們表達反對立場。他們認為,總統府非監聽執行機構,無須成為調閱對象。主席吳宜臻在協調不成後,宣布散會。

司法委員會今日下午討論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朝野爭議的面向集中在:一、專案小組召集委員應由司法委員會兩位召委輪流擔任,或由單一委員擔任;二、會議的出席人數應是1/3或1/4;及三、調閱的對象是否涵蓋總統府在內。

其中就出席人數門檻,由於司法委員會共有13位立委,國民黨有9位、民進黨有4位。反對黨人數不及1/3,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潘維剛要求出席人數需根據立院規則達1/3門檻的通案辦理。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認為,讓委員會能開會的門檻應該是1/4。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質疑,如果開會門檻設為1/3,是不是國民黨立委不來,調閱委員會就開不起來?

至於專案小組調閱的對象是否也應涵蓋總統府在內,也成為朝野爭辯焦點。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認為,第十條的調閱對象應增加可以總統府。民進黨只要調閱總統府、黃世銘的通聯紀錄。他認為,調閱後,也許可以還馬總統一個清白?如果馬總統有錯,也該承擔歷史責任。

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呂學樟則認為,無須把總統府列入,因為總統府並沒有涉及執行監聽業務。國民黨立委林鴻池也認為,應該以負責監聽業務涵蓋才對;但總統府是被監聽單位,怎麼可以納入?

雙方在協商不成後,會議主席吳宜臻宣布散會,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