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倒閣、解散國會議題,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葉宜津、李俊俋、鄭麗君等人今(1)日加碼提出,解散國會與罷免總統案一起舉辦。陳其邁表示,「黑貓偷吃,白貓受過」,馬總統違憲亂紀,卻要國會議員被處罰、重選,他呼籲,立院一起通過倒閣、罷免總統案,總統再解散國會,讓立委與總統同時接受民意檢驗。

陳其邁表示,馬總統御用律師陳長文的解散國會主張,是典型的找人頂罪,把國民黨立委都當作余文。既然馬總統也要解散國會,何不罷免與倒閣兩個同時進行?將這個憲政亂局,到底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的責任,都交由全民決定。

李俊俋強調,今天的問題不在解散國會,而是總統責任如何追究。他歡迎陳長文,推動解散國會,先通過不信任投票案。

至於已經開始連署倒閣案的葉宜津也說,因為罷免總統的門檻非常高,所以她再三思量要先提出倒閣案。倒閣後,「好膽你就來解散國會,讓人民重新做選擇」。至於倒閣案,她目前已經取得30多席立委連署,民進黨團幹部還沒簽署;是否能得到1/2支持,還要努力。

鄭麗君則以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曾提過的「無知之幕」名言說,大家不要計算政黨的利益,把政策與憲政僵局交給人民仲裁,讓重選後的國會,到底是支持國民黨的立委席次比較多,還是支持制衡的立委席次比較多,交由人民決定。

她說,到目前,所有錯誤都是總統犯錯。如果內閣制解散國會,總理也要下去選舉。哪有總統做錯事,叫國會去擔?她呼籲國民黨,有膽請他們總統一起接受檢驗。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