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服務貿易協議將開放第二類電信業務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解釋,這次並沒有開放常用的語音服務,只開放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交換通信等3項。NCC表示,為確保國人資安,服貿協議生效後,將禁止中國人員進入機房、中資持股不得超過50%。另外,台灣電信業者也需取得國際認證的資安管理機制,以防陸資控制台灣業者的網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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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業務及電腦相關服務業,引發外界質疑會不會影響國安及資安問題。NCC今日表示,未來將限制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且身分必須為中國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中資也不得與我國固網業者合資經營,以防止中資藉此共同投資第二類電信業者進而控制台灣固網業者的網路系統。

NCC資料指出,第二類電信指的是業者必須向第一類提供實體電路的電信業者如遠傳、中華電信,承租線路來提供網路服務,如SoNET、CNET等,包括傳真存取、數據網路服務、電子布告欄BBS、電子資料交換等。NCC表示,目前台灣已經比較少電信業者透過租用來提供上述服務,而是透過網路直接申請,因此用戶仰賴度也比較低。

NCC表示,關於服貿電信服務的內容已經過完整評估且設有多重機制把關,以防潛在資安和國安風險。目前並沒有開放第一類電信事業,只開放市場較小的3項服務且持股也不得超過50%,所以中資實際上並無法透過第二類影響第一類電信業者。

政府除持續監管電信業者所使用的電信設備,電信業者的網路建設也須經NCC許可,建設完還須審驗合格,NCC也指出,如遇電信設備需維修,將由台灣電信業者負責,中國來台人員沒機會進入電信機房。另外,NCC也強調,中國投資的台灣業者不得將用戶資料、業務功能移往中國大陸,確保資料不被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