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今(12)日表示,有鑑於近來酒後駕車致死重大案件頻傳,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因此,總統馬英九已於11日公布《刑法》第185條之3條修正案,明(13)日起生效。酒測值如達0.25毫克者,即觸犯公共危險罪,換言之,只要喝將近2瓶小瓶的玻璃瓶裝啤酒就會觸法,如致人於死者,可依法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其修正條文將觸犯公共危險罪的酒測值,從0.55毫克下修至0.25毫克,而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刑度從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以及肇事逃逸者,刑度由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也將同時修正公布。該條文指出,只要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者,則「不得駕車」。原規定為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

警政署表示,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酒駕德情形,對於轄區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路段與時段,應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