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與前國會助理姚昇志被控貪污案,台中高分院今(11)日更一審宣判,高志鵬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姚1年8個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高志鵬與姚昇志被控於2006年間,協助台中市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遊說,承租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高志鵬從中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姚則收取150萬元。

一審高志鵬被判刑5年6個月,上訴二審後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則是改判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要追繳回不法所得50萬元。

高案更一審判決時,法官採取最新見解「實質影響力」一說,認定高志鵬在遊說過程中,已影響國產局在此案的承租過程決定,與其立委職務的影響力具有關聯性,因此重判7年6個月。

不過此一判決結果,很難不讓外界拿來與林益世涉賄案相提並論。其中林益世疑涉索賄6300萬元,一審判處7年4個月;高志鵬收受政治獻金50萬,卻遭判7年6個月。且林案是以恐嚇取財得利罪名判決,高志鵬卻是以貪污罪遭重判,兩者對比,也讓網友再度揶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黨證辦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