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修法封網計畫剎車後,國際社會仍舊關注事態發展。今(6)日有2篇報導不約而同談到台灣法規的模糊問題。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的潘美德(Mike Palmedo)在「資訊正義」(Info Justice)網站上的報導,注意到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的壓力,是台灣必須面對網路盜版問題的原因。

美國「2013年貿易壁壘國家評估報告」(2013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指出,整體而言台灣對保護智慧財產權做出有效的保障,也很有執行力。然而,著作權人對於網路上侵犯具有智慧財產材料的問題仍持續表達疑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注意到,台灣在2009年修正著作權法,要求網路服務供應業者採取具體有效的行動,以避免為網路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然而,法律條文並沒有釐清哪些行為構成侵權,該如何予以告示,以及處理的程序。網路服務供應業者與著作權人雖經過漫長的協商,始終沒有共識要如何有效地執行該法。

無獨有偶,亞洲新聞聯盟(Asia News Network)和英文版《中國郵報》(China Post)刊出的「我們的自由國度不需要『台灣版本的長城』」一文,也質疑智財局法案的模糊問題。

這篇文章指出,智財局的法案問題在於,到底什麼行為是觸法的,根本沒有清楚的定義。法案文字的模糊不清可能讓當局將來恣意對網路進行大規模監控。欠缺透明的評估程序以及大眾對於某些網站遭禁無能為力等問題引起嚴重的關切。下決定要基於哪個理由禁哪個網站的人,權力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