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消保法19條第2項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的規定,以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如果在線上購買遊戲APP破關後或購買軟體完成複製後才要求退貨,在鑑賞期的保障傘下,反而造成業者損失,也容易引發消費糾紛。不過,這只限於「非實體交易」(如網購)的部分,瑕疵商品仍有退貨時效的保障,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根據現行消保法規定,民眾購買商品後有7天的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但是,部分性質特殊商品屬於可複製或易腐壞如電子書、App遊戲或生鮮商品等,如果也一體適用7天的鑑賞期,很容易衍生消費糾紛。

吳政學舉例指出,有些民眾下載App軟體遊戲後,只花了2天就破關成功,便要求退貨,相關規定對業者並不公平。有鑑於此,消保法新增規定,針對可複製或易腐壞等商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若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

另外,消費者在7天內退貨,業者應該在收到通知次日起15天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取回商品;在取回後15天,必須退還貨款。

此外,吳政學表示,消保團體常不定期公布檢測產品結果,卻常因為取樣、環境等因素,導致檢測結果出現落差,對業者的商譽造成損失。因此,草案也增訂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經營者,如果結果有誤,應該更正及澄清;若侵害企業經營者權利,則須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