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內政部營建署今(10)天開會決議,共懲處9名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予以申誡1至2次處分,包括前現任墾管處長在內。

營建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墾管處9日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就現任林姓秘書、歷任及現任建管主管徐姓課長、曾姓課長及蔡姓課長等4人作出懲處,分別予以申誡1至2次,包含未積極查辦悠活違規使用情形,及民國97年12月環保署函覆悠活案應依規定辦理環評,未積極督促業者完成第3區至第6區補正申請等。

至於墾管處歷任及現任處長、副處長部分,墾管處作出懲處建議,營建署今天召開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

營建署在發布的新聞稿內並未列出懲處名單,不過,據了解,包括前墾管處長施錦芳、林青各申誡1次;現任處長陳貞蓉申誡1次;副處長李登志申誡2次,其他包括墾管處相關人員4名,及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負責督導的陳姓科長1名,共懲處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