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8)日出面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006年發給悠活麗緻渡假村1、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無效,應該立即命其停止營運。內政部長李鴻源今(9)日表示,1、2區旅館執照未撤照前都屬合法。不過到底要不要撤照,李鴻源說,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經環評卻營運多年引發爭議,環保署昨天重申立場,悠活原本做集合住宅使用不需環評,但如果變更為旅館使用則需要環評,否則就是違法;至於墾管處2006年發給悠活1、2區旅館使用執照許可,則屬無效。

不過內政部認為,悠活1、2區變更為旅館使用,有經過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會通過,因此是合法權利。

悠活律師林玉芬坦承,渡假村共有6區,目前僅1、2區獲准變更旅館使用,另外3、4區的變更使用申請至今沒有下文。換言之,3至6區多年來做旅館使用仍屬違法營業,環保署要求全區合併提送環評審查,否則違反《環評法》。

屏東縣政府昨天已經針對悠活3至6區的違法營業開罰,處罰12萬元新台幣,並要求業者立即停止3至6區的營業,否則將可連續開罰。悠活則表示,已將3至6區旅客轉往1、2區住宿,並強調1、2區的合法性。

對於悠活1、2區擁有墾管處發給的合法旅館使用執照,李鴻源強調,在未撤照前都是合法的,至於是否撤照,內政部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則補充說,若環保單位依環評法將1、2區撤照,後續由墾管處依《建築法》開罰,並可勒令停業。

面對外界質疑內政部官員在悠活案中有行政怠惰之嫌,內政部表示營建署已經在深入調查。內政部官員透露,墾管處也將召開考績會;李鴻源則說,懲處本週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