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被環保署認定違法一事,悠活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在律師的陪同下站上火線,律師林玉芬表示,悠活所在土地當初並未禁止興建旅館,而且業者有依規定「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並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核通過,因此等於「實質環評」,後來的環評規定才改為旅館需環評,因此悠活自始至終沒有違法。曾忠信則認為,官員扭曲法令,讓業者充滿委屈;他忍不住抱怨多年來未前往國外投資,是因為「台灣才是我的家」。

1999年開始營運,遭媒體披露14年來未環評,環保署也在6日認定悠活全部6區需整體環評,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命其停止營運。悠活直到昨(7)日仍照常營運,並在今天上午於台北召開記者會說明環評爭議始末,曾忠信也親自出席表達連日來遭到誤解的心情。

林玉芬表示,悠活所在土地於1983年墾丁國家公園成立以前都是建築用地,依法可興建旅館;1996年悠活申請建築執照時,受到農路、水利地等限制因此分別提出6張建照申請,並非規避環評。

此外,林玉芬也指出,1996年《環評法》子法的認定標準未規定應環評,不過悠活仍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做了「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同時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核通過,因此等於「實質環評」;且1999年完工營運後未曾增建、擴建,所以自始至終沒有違反《環評法》的問題。

關於悠活原為集合住宅卻轉作旅館使用,林玉芬解釋,國家公園規範僅明定「不可設工廠」,未明定「不可設旅館」,當初本來要申請做旅館使用,主管機關墾管處建議悠活以集合住宅申請,因此才會以集合住宅使用;不過後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2002年通盤檢討,明定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可興建旅館,因此悠活才在2004年申請1、2區變更為旅館使用,2006年通過墾管處的核准。

至於其他區域,林玉芬提到,悠活也在2008年向墾管處提出3、4區變更旅館使用,然而墾管處認為法令有疑義,要求1至6區應合併申請變更旅館使用,悠活則在今年提出1至6區的合併申請,才讓事件受各界關心。至於5、6區,林玉芬說當初第5區是供永久村會員使用,第6區則是餐廳,因此沒有申請5、6區的變更使用。

面對連日來的爭議,曾忠信滿腹委屈,他說自己做事態度嚴謹,絕對沒有規避環評,請照過程一切合法,「我是成大土木研究所畢業,這是我的本業,我不會冒這種風險」。他痛批,此次事件是行政官員「扭曲法令」、「應作為不作為」,導致悠活承擔社會非議。

曾忠信感嘆,在台灣經營企業非常辛苦,20年前為了自己的夢想來到墾丁,就是希望把悠活打造成台灣人最適合渡假的第二個家。他不諱言,在悠活前後投入資金高達20幾億元,「我對不起這些股東,18年來至今沒有配給股息」。他承諾無論後續發展如何,一定會照顧好員工的生計。

曾忠信最後語氣感性說,「多年來有不少國外投資者,包括中國、印尼、越南等地,要找我去幫他們規劃渡假村,我都沒有去,因為台灣是我的家」,講到激動處,曾忠信紅了眼眶。他認為台灣應該轉為正向的發展,台灣多年來經濟無法改善,就是因為公務體系無法產生正向的力量,動輒以監察院彈劾作為阻礙業者的藉口。

至於目前的悠活的營業狀況,林玉芬表示,由於1、2區的使用執照合法,所以仍會繼續營業,至於3至6區的違法營業行為,願意接受社會公評,今天也已經停止營業;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已經將3至6區的旅客轉到1、2區。對於環保署宣稱全區都要環評,林玉芬則說,會等收到環保署公文後再討論是否有法律理解的差異,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1至6區相對位置圖。圖片來源:墾丁悠活渡假村提供   

記者會中,1名自稱恆春鄉代表的男子打斷記者提問,表達對悠活渡假村的支持。圖:楊宗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