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李鴻源今(8)日表示,墾丁悠活1、2區當年確實通過法定程序、取得合法經營權,這是民國95年內政部推動的政策,既然是政策就沒有所謂的對錯,「雖然我們不喜歡,但不能說它違法」。而內政部同仁對於墾丁悠活案確實在3個時間點有怠惰之嫌,待釐清事實真相後,該有的行政處分不會少;至於4位持有悠活會員證的同仁,將交由檢調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內政部長李鴻源,就「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列席並備質詢。但由於內政部昨天已完成悠活渡假村案的調查報告,並向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口頭報告,因此,媒體今天還是圍繞著李鴻源追問悠活案的後續相關問題,李鴻源於是做出了上述表示。

據內政部報告指出,悠活第1、2區是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發的建照,蘇嘉全在縣長任內核給使用執照,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任內,讓悠活從事旅館「就地合法」;悠活第1、2區雖違規使用,但合法;斷水、斷電的處分應僅限於第3至第6區,不能擴及第1、2區,否則,政府將面臨業者提起國賠而敗訴之慮。

李鴻源表示,悠活案經歷多達13個內政部長,國家公園署長、承辦人也有不少的更動,其中牽扯到的建管單位,也從屏東縣政府一直到墾管處,相當複雜。但不可否認的是,內政部在民國95年,讓1、2區就地合法,並在當時通過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會、經建會的審核,因此,悠活1、2區是合法旅館,「若政府執行斷水斷電,這部分是有疑慮的。」至於3、4、5、6區違規使用的部分,政府會執行斷水斷電,並有後續相關作為。

李鴻源也坦言,內政部同仁在3個時間點確實有怠惰之嫌, 此外,4位持有會員證的同仁,只剩下1位還在任上,其餘3人都已退休,還有1人中風,這4人當中已有1人承認,其他3人不是不回應就是找不到,但假如這4張會員證是同仁買的,確實有道德瑕疵,如果是送的就是收賄,未來會就行政怠惰、收賄部分進行釐清;但這部分需要交由檢調處理,因為內政部並沒有所謂的調查權。

至於業者可能提出所謂的國賠,李鴻源表示,業者當然有這樣的權益,政府會把責任作適當的釐清、但執法不能過當。如果業者希望3至6區就地合法,歡迎他們提出環境評估報告,「通過就合法、不通過就有後續作為,這是他合法權益」。

李鴻源最後強調,營建署在這段期間,將針對國家公園內的旅館、渡假村做全面清查,「有些在環評法通過前就存在的,不該為難業者,但會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有違法的,則會清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