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煉油廠廠長林文宏涉嫌採購收賄,高雄地檢署指揮搜索,查出林文宏涉收賄,並將標案資料洩漏給行賄廠商,雄檢向法院聲押林文宏以及2名涉行賄包商獲准,其餘3名被告則獲交保。

這起中油採購疑涉弊案,由雄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彭斐虹指揮偵辦,日前調動近百名檢調人員兵分多路,同步搜索中油大林廠等22處所,扣得相關採購標案資料,並傳喚相關24人偵查,訊後因被告林文宏及涉嫌行賄包商程國樑、廖志恭等3人恐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表示,被告林文宏在97年至100年間,涉嫌利用任職中油大林廠,負責經辦採購案件機會,跟被告廠商程國樑、廖志恭等人多次密會,由被告林文宏浮報價額增加廠商利潤,再將行賄廠商獨有的條件列入招標規範,限制其他投標廠商資格,並將應保密的採購資料洩漏給廠商,被告程國樑、廖志恭取得相關標案後,陸續將超過300萬元的賄款交付流向被告林文宏或其指定之人頭帳戶。

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林姓前煉油廠長及程男、廖男獲准,其他陳姓、涂姓和廖姓等被告3人,分別以5萬元、10萬元和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