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使用捷運站內的插座充電,結果被士林地檢署以「竊取電能罪」起訴,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大眾捷運法」修法時,通過第32之2條修正案,未來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的充電設施,讓民眾緊急需要時使用,不必承受被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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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昆澤等32人提案,由於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以及部分老年人、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可能都會遭遇須緊急充電的情形,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未提供免費的充電系統服務,且包括桃園國際機場、高鐵車站、部分台鐵車站都設有免費充電區,大眾捷運站區也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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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行政院版的「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指出,因日前發生一般旅客使用愛心卡或敬老卡乘車的案例,因此修正第49條規定,如未來有旅客被發現冒用不符身分的車票搭乘捷運者,將比照無票、持用失效車票乘車者,除須補繳票價外,還需支付票價50倍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