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再突破建築法規定,市政會議今(3)日通過太陽能光電設施修正辦法,將原訂50%的設置面積,放寬為屋頂全部面積、露臺、天井與外牆均可申設,且免計入建築容積,該項修正規定將送內政部提案。

市長陳菊表示,市府推動公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目標以每年至少為高雄市增加10百萬瓦,相當於10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每年20億元以上光電產值,打造高雄市成為綠能示範城市。

工務局長楊明州說,高市去年4月配合綠建築自治條例發佈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後,設置量高達全台2成,佔全國申請數19.8%,設置量15335峰瓩(KWp),佔全國總裝置容量14.5%,相當15座世運主場館設置量。

楊明州指出,去年通過民間申請件數為280件,已有5萬坪屋頂面積設置太陽能光電,數量全台居冠,放寬規定通過後,民間申設總件數可望增至400件,太陽能光電設施總面積估計可達8萬坪。

副市長劉世芳也表示,原辦法規定僅50%的屋頂面積可設置4.5公尺高太陽能光電,因執行後成效良好,許多民間單位建議再放寬設置規定,市府以不妨礙消防安全原則下,修正規定,開放建築物全部屋頂面積均可設置,高雄市今後將大步邁向綠能城市。

為服務有意申辦的民眾及業者,市府工務局也結合經濟部能源局,在市府四維行政中心5樓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免費體檢太陽能光電和單一窗口諮詢服務。高市今年度已於3月28日開辦光電補助,每峰瓩(KWp)補助8千至1萬3千元,每件申請案及申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