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推翻地院判決許榮洲殺童案有罪判決,當初在地院判決許榮洲18年徒刑,曾發出新聞稿表達欣慰的監委馬以工、楊美鈴兩人都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她們也不會對高院的判決,感到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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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台北市空軍營區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案,案情逆轉再逆轉。原本監院調查1997年被速審速決槍決的江國慶,在偵訊過程中,出現諸多重大瑕疵,且另一疑似嫌犯許榮洲自白,即有利於被告江國慶之證據,未獲妥善調查,提出糾正。隨後,在檢察總長重新提起調查後,將許榮洲起訴。而法院重審時,也判決已經遭槍決的江國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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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則於2011年12月12日判決許榮洲18年有期徒刑。曾經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當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地方法院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許榮洲當年自白及命案現場窗櫺木條上的掌紋」為判決基礎,監委們對這項宣判表達欣慰。

監委當時指出,台北地院調查命案現場關鍵證物窗櫺木條上的掌紋與許榮洲相符,並請台灣大學森林系與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掌紋是許榮洲將謝姓女童帶往廁所性侵殺害後,將屍體從廁所窗戶推出而留下與其自白供述具任意性及真實性等由為基礎。

監委當初還表示,此案苦主,社會所忽略的謝姓女童父母,迄今15年喪女之慟仍未平復,監察院已透過管道,表達慰問之意,並期待司法能本於正義,正確及迅速審理,期能水落石出,還被害家屬起碼的公道。

不過,今日高院否定許榮洲自白書的證據力與木條上的掌紋血跡等判決,會不會讓監委感到尷尬,馬以工、楊美鈴兩人都說不會。

楊美玲表示,對於高院堅持嚴格的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原則審理被告許榮洲,他們沒有任何評論。

馬以工也說,高院判決不會影響江國慶重審無罪判決。雖然兩案都是涉及殺害謝姓女童一事,但法律上屬於兩案,江國慶案乃是法院就其新事證所做出的無罪判決。

馬以工說,監院調查江國慶案時,對於檢調偵辦的瑕疵說明的非常詳細。對於許榮洲案原本也有立案調查,但因起訴後,尊重司法,要等司法定讞後再重啟調查。至於調查過程,有無查出許榮洲也遭刑求,馬以工則說,調查不公開,調查到的證據部分不便在此說明,對於高院的認定,也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