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起訴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上週交保後申請復職,引發外界關注。內政部長李鴻源今(1)日表示,內政部只能朝復職方向來做,尚未考慮其他可能。至於何時批准,李鴻源僅說,「批了會讓大家知道」。而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則進一步指出,公文還在李鴻源辦公室,部長還在思考准駁中,預計這星期會做出決定。但蕭家淇重申,按照地制法規定及過去的4個案例,都必須准予李朝卿復職。

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等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27條修正草案」,會前,針對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內政部列席官員做了以上表示。

關於李朝卿復職一事,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也說明政院的2點立場,1是依法行政,不會因對象所屬政黨不同,而有不同標準;2是尊重內政部的決定。李鴻源日前已針對李朝卿案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雙方已有共識。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得予以停職。但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至於公文核准也有一定的程序與時間,一般而言,大約是1個星期到10天,就可以做出決定。

據了解,在過去案例中,包括前南投縣長彭百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前嘉義縣長陳明文及嘉義縣長張花冠等人,都曾經在遭到起訴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