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方與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委任律師從今(30)日上午10時,激辯8小時後,台北地院剛剛確定推翻先前地院以120萬元交保決定,以有串供、相關證人尚未到案偵訊等理由,將賴素如、與同案被告程宏道羈押,並禁見通信。賴素如委任律師強調,將提出抗告。

地院裁定指出,被告賴素如部分,雖坦承收受1百萬元,但否認有何對於職務上期約及收受賄賂犯行,並辯稱只是贊助款,並非賄款。但業經被告賈二慶等人供述,且有通訊監聽錄音譯文可查,足認被告賴素如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期約及收受賄賂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地院指出,賴素如所述與同案被告賈二慶、程宏道等人對於本案之所述顯有不一致之處,且有相關證人未到案,還需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考慮到這些被告間具有利害關係,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被告程宏道部分,地院裁定,認定程宏道涉嫌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公 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 之行為,期約及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同時與其他被告有串供之虞,也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